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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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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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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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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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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必须履行发布的“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相关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异龙湖西半湖水体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27191.02万元
建设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建设内容:(1)生境改善:包括生态围隔消浪、野杂鱼清理以及基底生境改善。其中工程设置生态围隔共22560 m,野杂鱼清理面积与基底生境改善面积分别为1.8km²和5km²。
(2)水生态修复:包括沉水植物修复、底栖动物调控、鱼类调控。其中,沉水植物种植面积1.8km²,苦草、微齿眼子菜分别为0.9 km²和0.9km²;鱼类投放金线鲍和鱇浪白鱼各11520尾,乌鳢5760尾。
(3)长效管护:主要包括工程实施后的日常养护、跟踪监测及应急处理,通过对工程实施后沉水植物的日常养护、水质及水生态状况的跟踪监测研究以及针对突发生态环境问题的应急处理,保证工程措施长治久效。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邮政编码:662200
联系人:吴均
联系电话:0873-484606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云南水工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银鹏大厦A座14楼
邮编:650200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71-64167311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有效日期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