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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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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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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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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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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石屏鑫牛废旧物资经营部年破碎清洗1000t废塑料建设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石屏鑫牛废旧物资经营部年破碎清洗1000t废塑料建设项目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节假日除外),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3-4846061 电子邮箱:sphbj001@163.com
通讯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邮编:662200
项目名称 |
石屏鑫牛废旧物资经营部年破碎清洗1000t废塑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石屏县异龙镇冒合红砖厂闲置料场内 |
建设单位 |
石屏鑫牛废旧物资经营部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恒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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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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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租赁石屏县异龙镇冒合红砖厂遗留料场厂房及生活用房,建设废塑料破碎和清洗标准厂房,厂房建设安装 3条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预计年产破碎清洗塑料1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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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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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扬尘通过场地洒水、物料堆存覆盖、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施工废水收集入沉清池沉清后回用于施工工序,生活污水收集入化粪池处理。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机械。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尽量回用,不可回用部分按相关要求规范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卸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地面硬化、废塑料袋装运输、半封闭式厂房、卸料过程轻拿轻放、定期晒水等防治措施;废塑料堆放过程和污水处理站处理产生的异味采取堆存的废塑料根据生产要求、按计划回收、分期分批入库,严格控制贮存量。污水处理站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周边采取喷洒 EM 菌除臭剂;厨房油烟经油烟机收集后排放。 (2)废水:破碎清洗废水、甩干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的8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0.1m3)和化粪池(10m3)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于初期雨水收集池(100m3),晴天用于厂区道路降尘和绿化用水。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定期检修设备等综合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分拣废料和废标签纸分类收集外售废品收购站;污水处理污泥经压滤机压滤过后暂存于污泥池,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和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