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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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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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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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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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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复审名单公示(石屏县)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按20%的差额分配要求筛选确定复审推荐对象名单,建议名单已报领导小组批准。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复审名单予以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14日17:00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形式向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营商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 高晴媛
联系电话:0873—3174733 邮箱:214365663@qq.com
石屏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