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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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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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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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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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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环境问题举报接收情况公示 (受理编号:D53250020230622043)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来电转办群众举报,2023年6月22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1件。按照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D53250020230622043)“石屏县宝秀镇许刘营村委会大杨营村村民李雄远反映,在他家窗户附近有农户养牛,臭味特别大,蚊蝇很多,对生活造成影响。”
责任单位:石屏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3年6月23日—6月26日
石屏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 红督转〔2023〕26号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3日
附件【附件: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 红督转〔2023〕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