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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09
  • 发布机构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5-1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2023年度申报农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根据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石屏县2023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规定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农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县、乡农业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由县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非公经济组织从事农业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报单位注册地(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人社部门复核。

  3.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人社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提供真实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转评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原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农业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四)推荐审核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须对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根据“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推荐上报证明材料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审核把关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适当形式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并在新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目内如实填写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公示时的图片资料和公示结果)。

  4.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推荐盖章上报承办部门。

  5.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以及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蓄意弄虚作假、帮助虚假申报、集体串通舞弊的,从查实之日起暂停该单位下一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其他要求

  1.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规定执行。特别强调申报评审材料的政策性、规范性和时间性,即申报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履职年限(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破格条件和工作业绩等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2.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的,因工作变动出现所学专业及专业系列资格与从事的专业及申报的专业不符的,须按农业系列的相关要求,申报变更的需从事农业工作半年以上。

  3.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要求打印A3纸中央装订,表十七封底)。

  4.报送材料在填写、打印、汇总、审核、签章、装订环节做到认真规范,必须按顺序装订,要求整齐美观,切忌用活页夹子之类(不按顺序装订的一列退回)。装订材料顺序按红农人发[2023]8号,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五)条要求执行。

  5.根据初级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0日前,逾期的不予受理。

  6.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

  7.材料复印件需经单位核实,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确认并盖所在单位公章;名字更改的须公安部门出具的名字更改证明;学历证书应提供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

  8.申报表上的照片要纸质,不用彩打。另外交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姓名"

  9.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列不予接收。期间有上级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4855577 ,联系人:高海燕。

 

  附件:

  1.红农人发[2023]8号《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

  3.[2016]150号非公经济职称评审指导意见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表

  5.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上报电子版)

  6.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

  7.云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8.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pdf
附件【附件3.pdf
附件【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附件5: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附件【附件6.xls
附件【附件7.doc
附件【附件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