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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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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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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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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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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设主体遴选公告
为推动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完成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8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14号)、及《石屏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石屏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建设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石屏县县域范围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畜牧养殖经营主体、燃料化生产企业等。
二、遴选程序
相关农业生产主体向“石屏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选认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注册,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二)有一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经验。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生产规模、专业技术、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按要求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五、申报时间
2023年3月31日至4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浦江
联系电话:0873-4850690
附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主体申报表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主体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