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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8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石屏县殡仪馆火化炉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节假日除外),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873-4846061  电子邮箱:sphbj001@163.com

  通讯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邮编:662200

项目名称

石屏县殡仪馆火化炉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石屏县城北郊教场坝

建设单位

石屏县殡仪馆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水工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次改建内容包括:新建火化炉、焚烧炉尾气处理设备车间,占地300平方米(全位于石屏县殡仪馆占地范围内,不新增永久占地);新增2套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拆除已有焚烧池,新建1座焚烧炉配套安装除尘设备;改造电路约500米(4组)及更换200安变压器l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馆区食宿,仅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此部分生活污水进入馆区已有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石屏县环清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定期使用罐车清运处置,不外排。

(3)噪声

施工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厂区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经厂区已有绿化及自然扩散后,施工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实际建设过程中,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需运往石屏县建筑垃圾指定消纳场处置。

2、运营期

(1)废气

各火化炉均需配备尾气净化设施,废气经尾气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各火化炉配套的高12.5m、出口内径0.55m钢制排气筒外排;遗物焚烧炉需配备尾气净化设施,废气经尾气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12.5m、出口内径0.55m钢制排气筒外排。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家属洗手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石屏县环清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定期使用罐车清运处置,不外排。

(3)噪声

产噪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固废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置;遗物焚烧残渣运送至石屏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活性炭、遗体火化和遗物焚烧产生的飞灰、废矿物油、废石膏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油库应进行应进行防渗漏、防流失、防雨淋措施,并设置围堰,防治柴油泄漏时进入外环境。

②配备吸油毡、棉布等应急物资。设置一间5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储存废吸油毡、废棉布。

③加强油库巡查工作,当发生柴油泄漏事故时可及时发现。

④危废暂存间位于火化区正门右侧空地上,地面和裙角进行防渗,防渗系数≤1.0×10-10cm/s,门口、墙面、收集桶等均张贴危废标识;

⑤建立事故处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吸油毡、废棉布。

⑥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