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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152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7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4年8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开组〔2020〕1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石财农〔2024〕2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石财农〔2024〕22号)规定,拨付2024年8月157人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2.64万元(含龙武一人补发)。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资金来源:《石屏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红财农发〔2023〕115号)、《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经费项目》(红财农发〔2024〕29号)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月进行考评,不符合人员及时清退。并于8月31日前,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8月的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4850505

附件:2024年8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20248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单位:人、万元

乡 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数

补贴标准

计划拨付补贴金额

异龙镇

10

800元/人.月

0.8

宝秀镇

18

800元/人.月

1.44

坝心镇

23

800元/人.月

1.84

龙朋镇

28

800元/人.月

2.24

龙武镇

24

800元/人.月

2

哨冲镇

12

800元/人.月

0.96

牛街镇

28

800元/人.月

2.24

大桥乡

4

800元/人.月

0.32

新城乡

10

800元/人.月

0.8

合 计

157


12.64




附件【附件:2024年8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