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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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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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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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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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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4年9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开组[2020]1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石财农〔2024〕2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石财农〔2024〕22号)规定,拨付2024年9月159人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2.72万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资金来源:《石屏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红财农发〔2023〕115号)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月进行考评,不符合人员及时清退。并于9月30日前,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9月的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4850505
附件:2024年9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2024年9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单位:人、万元
乡 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数 | 补贴标准 | 计划拨付补贴金额 |
异龙镇 | 12 | 800元/人.月 | 0.96 |
宝秀镇 | 18 | 800元/人.月 | 1.44 |
坝心镇 | 23 | 800元/人.月 | 1.84 |
龙朋镇 | 28 | 800元/人.月 | 2.24 |
龙武镇 | 24 | 800元/人.月 | 1.92 |
哨冲镇 | 12 | 800元/人.月 | 0.96 |
牛街镇 | 28 | 800元/人.月 | 2.24 |
大桥乡 | 4 | 800元/人.月 | 0.32 |
新城乡 | 10 | 800元/人.月 | 0.8 |
合 计 | 159 | 1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