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没收湖滨路人工湖畔11栋违法建筑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石屏县湖滨路人工湖畔11栋违法建筑作没收处罚的事项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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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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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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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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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建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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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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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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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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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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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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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违法建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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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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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湖旁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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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湖滨路人工湖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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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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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等1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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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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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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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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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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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规划手续、未取得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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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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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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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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