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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959
  • 发布机构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2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0年10月基本医疗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分情况的公示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2020年10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分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和省、州政府要求,我县从2016年起全部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施的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审查项目,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实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202010,共6家零售药店向我局提交了定点协议零售药店申请材料,分别为石屏达丽大药房石屏县德康堂大药房逸景花园店、石屏县乐康大药房、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屏屏阳路连锁二店、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屏中左所连锁店云南靓桐医药有限公司石屏五店。我局按照《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人社发〔201612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云南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19163)的相关要求,对6家零售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并组织人员于20201015-16日对6家药店进行了实地查看和评分,于1022日对评分情况进行了合议。现将6家零售药店评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027-112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普筠钫,3174493

附件:《红河州石屏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

 

 



附件【石屏达丽大药房评分表.xls
附件【石屏县德康堂大药房花园店评分表.xls
附件【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0年10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分情况的公示.docx
附件【石屏县乐康药店评分表.xls
附件【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屏屏阳路连锁二店评分表.xls
附件【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屏中左所连锁店评分表.xls
附件【云南靓桐医药有限公司石屏五店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