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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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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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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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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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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石屏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资金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通知》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函》(云林函[2020]215号)、《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函》(红林函[2020]10号)文件要求,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妥善有序做好全县人工繁育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生物、生态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石屏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石屏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20]57号),根据《关于印发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云林联发[2020]15号),现将我县有关养殖户人工繁育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进行公示。
附: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补偿资金兑付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