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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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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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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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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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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石屏县大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修改方案》的公示
关于《石屏县大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修改方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保障大桥乡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落地,促进区域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石屏县编制了《石屏县大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并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批准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石屏县大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批准文号:红政复〔2020〕64号,批准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二、规划修改的目的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桥乡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执行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提出符合大桥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保持规划的现实性和合理性。
三、规划修改的内容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修改地块总规模为3.04公顷,包括指标调入地块1.52公顷(均为城乡建设用地)和指标调出地块1.52公顷(均为城乡建设用地)。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调入。涉及大桥乡大桥、团山等2个村民委员会,2个地块(地块编号:TR20200001、TR20200002),10个图斑,地块总面积1.52公顷。将原规划农用地1.43公顷(耕地0.14公顷、园地0.32公顷、林地0.56公顷、其他农用地0.41公顷)、原规划交通水利用地0.05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和原规划其他土地0.04公顷(均为水域)全部修改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均为城镇用地)。
(二)调出。涉及大桥乡团山、六美尼等2个村民委员会,5个地块(地块编号:TC20200001—TC20200005),11个图斑,地块总面积1.52公顷。将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1.52公顷(城镇用地1.3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18公顷)全部修改为规划农用地(耕地0.99公顷、园地0.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7公顷)。
四、规划修改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大桥乡耕地面积增加0.85公顷,为3318.05公顷,满足上级下达控制指标3265.00公顷的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0.05公顷,为288.8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未发生变化,为221.1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减少0.85公顷,为4.35公顷。主要用地规模均未突破《石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和《大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主要用地指标及目标。
本次规划修改总体上既保障了辖区内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也落实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修改方案》有利于促进辖区内土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充分体现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规划修改后大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将得到较大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功能将会得到更加有效地发挥。
五、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7日,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修改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11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石屏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规划科(联系人:李雪梅,联系电话:0873-4845374)。
公告期满后,若无异议,《修改方案》将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告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