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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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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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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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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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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上缴财政的公示
根据《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及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工作的紧急通知》(红自然资修复〔2019〕2号)要求,石屏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27日在石屏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截至目前,按公告已清退矿山企业38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金额:329.5631万元;属于政策性关闭及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企业共有15个,上缴县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保证金52.379万元。现对尚未清退的矿山企业9个(具体名单:1.石屏县贡山铁矿有限公司贡山铁矿、2.石屏县银厂坡铅锌矿有限公司铅锌矿、3.云南新东经贸有限公司石屏县银厂坡铅锌矿、4.石屏县龙武法乌铅锌矿、5.石屏县坝心关上砂场、6.石屏县大桥中型桥采砂场、7.石屏县荣辉采石场、8.石屏县龙武小江河采石场、9.石屏县异龙镇中寨采石场),已缴存的保证金27.437737万元(含利息)由县自然资源局与财政局协商,统一汇缴至财政部门。若矿山企业申请自行恢复治理,待恢复治理工程完成后,通过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可向县财政部门申请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不计利息)。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873-4850294 电子邮箱:53479354@qq.com
通讯地址: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19号 邮编:662200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