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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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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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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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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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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取消的1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公示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取消的1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公示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及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调整方式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 |
林草部门 (州、县) |
行政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 护区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482 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 |
取消 |
取消许可后,林草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
公示期1个月,2021年3月4日至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