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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1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石屏石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7月21日起,节假日除外),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873-4846061    电子邮箱:sphbj001@163.com  

通讯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邮编:662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改扩建项目

石屏县龙朋镇S216省道旁

石屏石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对石屏石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改扩建,将原HZS90混凝土搅拌机改建成HZS180混凝土搅拌机,年产量由40万立方增加到60万立方。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料筒仓配套8套除尘器(2个水泥筒仓、1个矿粉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实现一用一备);配料斗设于三面围挡、设有顶棚的彩钢大棚内,在配料棚顶端设置喷淋设施在进料时进行喷淋降尘;生产线输送皮带采用彩钢结构密封,并设置喷水降尘设施;新建搅拌机顶端设有密闭的收尘设施和布袋除尘器,备用1套布袋,实现一用一备。

2. 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地面冲洗废水收集于1个20m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降粉、沉淀池底泥收集回用;废弃混凝土外售;危险废物收集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原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整改(做好地面防渗、设置围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