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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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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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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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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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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石屏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石屏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决定举行《石屏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石屏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
二、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66名,其中:决策事项涉及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42名,县人大代表2名,县政协委员2名,机关干部代表20名。
(二)代表产生方式
1.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42名,分别在村委会、社区产生,其中异龙镇城东社区、陶村社区、大瑞城社区、杨广城村委会、六家山村委会、弥太柏村委会各产生1名;宝秀镇宝秀社区、凤山村委会、朱洼子村委会、许刘营村委会、杨新寨村委会、茴水村委会各产生1名;坝心镇坝心社区、老街村委会、王家冲村委会、新合村村委会、海东村委会各产生1名;龙朋镇龙朋社区、旧寨村委会、巴窝村委会、清水塘村委会、小路南村委会各产生1名;龙武镇龙武社区、宜其达村委会、育英村村委会、龙车村委会、柏木租村委会各产生1名;哨冲镇水瓜冲社区、哨冲村委会、落水洞村委会、撒妈扎村委会各产生1名;牛街镇牛街社区、扯直村委会、那刀村委会、他腊村委会、者孔村委会各产生1名;新城乡新城村委会、下新寨村委会各产生1名;大桥乡大桥村委会、团山村委会、六美尼村委会、白尼莫村委会各产生1名。
2.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各2名,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协办公室推荐。
3.机关单位代表20名,分别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林草局及9个乡镇政府各推荐1名。
三、旁听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确定旁听代表为10名以内,在我县居住的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所在单位证明。报名人数超过确定名额时,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旁听代表。报名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0月7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报名地点:石屏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联系人及电话:丁磊 13988008850。
四、其它有关事项
本公告自2021年9月30日至10月7 日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石屏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9日
附件【石屏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初步成果(草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