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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09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湖畔御府、和源二区、石屏县里仁居住宅小区3个项目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9月29日起,节假日除外),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873-4846061    电子邮箱:sphbj001@163.com

  通讯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邮编:662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畔御府

石屏县异龙镇山后村前老国道323线旁

石屏县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占地面积15231.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6240.99平方米。建设内容由住宅(共13栋,住宅总户数249户)、地下室、商业服务网点、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

1.生态保护措施:通过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特别是异龙湖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及住户的生态环保意识。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回收利用,不外排;运行期项目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管控措施;配套建设油烟管道,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4.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项目区内禁鸣限速。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用于施工场地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

和源二区

石屏县异龙镇汇源路

石屏县学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房地产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1376.21平方米,共建设5栋建筑物,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532.53平方米,商业服务网点用房及室内车库建筑面积为2043.46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网点用房建筑面积为689.01平方米),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33.28平方米,剩余的公共交通建筑面积为666.94平方米,住宅总户数为39户,约195人。

1.生态保护措施:通过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特别是异龙湖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及住户的生态环保意识。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回收利用,不外排;运行期项目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管控措施;配套建设油烟管道,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4.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项目区内禁鸣限速。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用于施工场地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3

石屏县里仁居住宅小区

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北段东侧碧桂园旁

石屏县裕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12951.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491.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855.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635.28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配套设施和地下车库等。设计总居住户数约222户,总人口数777人。

1.生态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区绿化管理。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施工期废水回收利用,不外排;运行期项目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管控措施;配套建设油烟管道,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4.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项目区内禁鸣限速,临屏阳路一侧楼层设置双层隔音玻璃。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用于施工场地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