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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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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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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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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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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统计局2020年财务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根据贵局石审调报[2021]17号,我局对2020年财务收支项目中隐匿列支公务接待费10071元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认为审计局提出的审计报告准确、客观,是我局会计人员在会计业务处理时不认真而出现的会计处理错误,财务人员已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整改后的工作中财务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严格、准确核算各类经济事项,真实反映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
石屏县统计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