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斌、徐革、陈昆、何雄、马辉、陈美华、胡勇、罗建明、何祖送、岳福生、何永年、何桂林12人,未取得规划许可建盖在异龙镇异龙湾人工湖畔的房屋,已经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拆除的处罚决定,限期于2021年12月30前自行拆除,到期上述12名当事人若不自行拆除,决定根据处罚决定的内容以及“湖泊革命”、高原湖泊管控治理的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组织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