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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966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异龙湖流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为减少磷排放、防治异龙湖水体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异龙湖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异龙湖流域包括流域内所有湖泊、入湖河流及集水区范围,流域面积为360.4平方公里,涉及异龙镇、宝秀镇和坝心镇,包含35个村(社区)244个自然村。

  二、含磷洗涤用品指各类织物洗涤用品、餐具洗涤用品、工业用净洗用品以及其他含磷洗涤辅料产品(包括粉状、膏状和液态)的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超过国家标准的洗涤用品;无磷洗涤用品指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低于1.1%的洗涤用品。

  三、异龙湖流域内生产销售洗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应当生产销售无磷洗涤用品;所有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及餐饮、住宿、美容美发足浴、洗染、洗衣等行业)和个人,禁止使用含磷超标的洗涤用品,应当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四、异龙湖流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建设项目。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建立全民监督举报体系,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现象进行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2022年3月20日起执行。

  投诉举报电话:

  异龙湖管理局 0873—4857136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0873—485758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4857270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