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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07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石屏华辉城市广场建设项目、云南出版集团“状元书院”文旅融合项目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节假日除外),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873-4846061    电子邮箱:sphbj001@163.com

  通讯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邮编:662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屏华辉城市广场

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高级中学对面

石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云生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57600,总建筑面积227281.03。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建筑和地下车库等。设计总居住户数约1184户,总人口数4144人。

1.生态保护措施:通过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特别是异龙湖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及住户的生态环保意识。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回收利用,不外排;运行期项目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管控措施;化粪池设置为地埋式;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商铺若设置餐饮业,需预留内置油烟通道;住户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集中排放;地下车库设置排风系统。

4.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项目区内禁鸣限速。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用于施工场地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

云南出版集团“状元书院”文旅融合项目

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西正街6、8号

红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石屏分公司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总占地面积745.55,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其它。根据《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148.14 ,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了退让檐水巷的情况,导致实际总建筑面积比《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中减少37.14 (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实际总建筑面积1111,其中A区建筑面积321.71,设计建设为书院,B区建筑面积789.29,设计建设为一个小型民宿。容积率1.54%,绿化面积79.1,绿地率10.61%。

1.生态保护措施:通过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特别是异龙湖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及住户的生态环保意识;加强项目区域绿化管理;建成后外墙面刷涂与周边色调相容的墙漆或绘制当地历史文物壁画,不会破坏周边自然景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回收利用,不外排;运行期项目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管控措施;化粪池设置为地埋式;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禁止采用高音喇叭举办讲座和培训活动。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场地回填和绿化覆土,做到不外运;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尽量回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