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551
-
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6-24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石屏龙晖幼儿园建设项目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节假日除外),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873-4846061 电子邮箱:sphbj001@163.com
通讯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邮编:662200
项目名称 |
石屏龙晖幼儿园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高级中学背面(嘉林路西侧) |
建设单位 |
云南宇韵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石屏龙晖幼儿园建设项目位于石屏县异龙镇高级中学背面(嘉林路西侧),用地性质属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占地面积6014.66m2(约9.02亩),总建筑面积为11742.86m2,总投资9646.90万元,主要建设有教学楼、综合楼,同时配套建设幼儿室外活动场地。项目现已取得了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203-532525-04-01-496106)等相关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施工期 (1)生态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对植被及陆生动植物的影响及周边景观的影响,项目施工期施工时间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后期建设完成运营时进行的植被绿化会补偿施工产生的生态影响。 (2)废气 施工扬尘主要产生于地基开挖、施工机械运行、弃土、回填、道路浇注及建筑材料运输等各类施工活动,通过采取洒水抑尘、堆场用篷布遮盖以及围墙遮挡后,则施工扬尘对项目四周的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是推土机、空压机及各型运输车辆的使用,该气体排放为间断排放,且废气排放局限在施工作业场地内,机械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废气污染是短期的,它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停止,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 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雨天地表径流经7m3的临时沉砂池沉淀后,优先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回用不完部分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与天地表径流中SS无可有效的削减,施工期地表径流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源强一般在85-90dB(A)之间,其特点为随机性、无组织性,不连续性和不规律性。项目夜间不施工,施工期噪声设备距施工场界均在30m以上,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场界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昼间≤70dB(A)的限值要求。只要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加强管理、合理操作,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噪声影响将得以减小甚至消失;施工噪声对于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是短暂的,其噪声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5)固废 项目开挖的土方优先回填或用作绿化用土,弃方运至石屏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北段东侧的预留场地内堆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外售,不可回收的全部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投放至市政道路垃圾桶内。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生态 本项目为学校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主体墙面会涂刷与该区域相容的色调漆,与环境相容,提高景观整效能;项目建设有1809.03m2的绿化,绿化主要采用灌木与地被类植物结合的方式,形成立体的绿化效果,充分构建成了一个小型的生态系统,对区域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植被增多,将会吸引动物回归,动物数量及种类将会增多。 (2)废气 食堂油烟经排气罩收集后由一套风机风量为9000m3/h,净化效率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配合周边景观设置通风井;发电机燃烧废气由自带管道引出室外排放;项目区使用密封式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化粪池设置为地埋式。通过采取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排入东侧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屏县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4)噪声 配套设施使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在设备下加设减震垫、加强绿化等措施;合理安排噪声设备,降低噪声高度集中,避免噪声对项目区内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进行教学,避免非工作时间进行教学,对周边居民休息造成影响;商业用房应严格限制经营中可能产生高噪声的经营业务,租售商用房时也应将上述规定纳入租房协议,禁止商铺使用户外高音喇叭做商业广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在采取上述措施有效地控制后不会对项目区内的居民造成噪声污染,不会使目前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发生明显变化。 (5)固废 设置若干个密封式垃圾桶,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商业用房垃圾袋装后放入密封式垃圾桶内,委托石屏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委托石屏县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食堂泔水、油水分离器废油脂及油烟净化器隔离废油脂,由泔水收集桶收集后按住建部门的要求交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项目固废处置率为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