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公 告
兹有宋元芬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该宗地位于石屏县异龙镇回民巷23号,土地证书颁发号:石国用(1997)字第0029号,宗地号:A-8-29,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宗地使用权面积6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利人为宋元芬。该证书因权利人不慎遗失,已于2017年3月29日刊登《红河日报》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石屏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