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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383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保红生物质燃料厂建设项目受理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受理并审批《石屏保红生物质燃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该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天(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项目名称 

《石屏保红生物质燃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 

石屏保红生物质燃料厂 

建设地点 

石屏县龙朋镇龙朋村山后冲长岭干公路北侧 

环评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一条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2、废气:通过洒水降尘、材料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龙朋镇垃圾处置点处置;建筑垃圾和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场地回填。 

二、运营期 

1、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污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内部绿化,不外排。2、废气:热风炉废气和烘干机粉尘通过项目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削粉尘和破碎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通过对滚筒筛密闭处理,生产车间厂房围挡降尘;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隔音降噪。4、固废:热风炉炉灰给周边农民用作农作物肥料使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龙朋镇垃圾处置点处置。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石屏县湖滨路县政府五楼) 

电话:0873-4857197 

邮箱:517645214@qq.com 

 

    

  附:《石屏保红生物质燃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附件:石屏保红生物质燃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