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石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有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的通报(第二期)》1件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石屏县龙武镇方丈村委会攀枝花村附近的一家私人白土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直接排入该村饮用水源地他母拉可坝塘内,污染水质,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6004)
(一)投诉内容:石屏县龙武镇方丈村委会攀枝花村附近的一家私人白土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直接排入该村饮用水源地他母拉可坝塘内,污染水质,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12月7日,石屏县在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6004号转办件后,高度重视,紧急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并成立工作组对龙武镇方丈村委会攀枝花村附近私人白土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直接排入该村饮用水源地他母拉可坝塘内,污染水质,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据调查,当地群众因此事曾于2017年10月投诉到石屏县纪委,县纪委要求县环保局进行调查核实,石屏县环境监察人员于2017年10月26日对信访案件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核实,并办结。具体情况为:群众反映的采砂场为石屏县龙武镇方丈砂场,该采砂场于2016年开始采砂,设计规模年采砂石10万吨,实际为间断开采,每年采砂约0.5万吨。砂场已取得了县发改局的立项批复文件、县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县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县环保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了营业执照。
经现场调查,坝塘周边汇水区域内无工业污染企业,只有坝塘上游大约两公里处的石屏县龙武镇方丈砂场,采砂场在开采时无污水产生,不存在坝塘水质受到污染的问题。且坝塘不是饮用水源,水库存水只作为农灌用水。砂石场业主在采区边坡位置堆放毛石作为第一道拦沙坝,在距该拦沙坝下方约100米的3条箐沟处各修建了一条土坝作为第二道拦沙坝。坝塘位于开采区下游大约2公里处,有三条箐沟水汇入坝塘,其中一条箐沟为采区汇水,入塘处有部分泥沙淤积,对坝塘库容造成一定影响。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情况。针对上述情况,攀枝花村、觅发克村与砂石场产生矛盾纠纷。2017年10月13日,石屏县龙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石龙人调〔2017〕第1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对目前已冲入坝塘的泥砂,由砂石场业主王锦贵一次性支付225000.00元清理费给攀枝花、觅发克村,由两村村民负责清除,2018年以后在砂石场生产期间,以每年20000.00元的清理费支付给两村村民自行清理。经核实,225000.00元清理费现已兑付。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8日,石屏县联合调查组对对龙武镇方丈砂场进行了调查处理,要求龙武镇方丈砂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保设施,修建沉淀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规范设置弃渣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拦挡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于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要求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石屏县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立行立改、边整边改,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全过程向社会公开,确保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
(二)加强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要举一反三,加强自检自查,及时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在全市营造保护环境、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企业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认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引导企业自觉遵法、守法,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中,做到自主、自觉、自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