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石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的通报(第一期)》1件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坝心镇海东毛家寨海东二社的烤辣椒作坊生产期间产生的烟气影响周围居民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1003)
(一)投诉内容:坝心镇海东毛家寨海东二社的烤辣椒作坊生产期间产生的烟气影响周围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12月2日,石屏县在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1003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紧急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并成立工作组对烤辣椒作坊生产期间产生的烟气影响周围居民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过现场调查核实,被投诉的污染加工户为石屏县伟伟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其负责人谭某某,为石屏县坝心镇海东村委会海东上一组村民。该负责人于2017年2月份租用海东村委会海东上一组集体土地200余平方米,用于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作坊式辣椒烘干生产线,合作社除办理营业执照外,无其它证照,并成立了石屏县伟伟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从事辣椒烘干。合作社从今年6月份开始间断性生产至10月,共烘辣椒6余吨,辣椒烘干时,烘烤温度控制60度,辣椒水份蒸发即可。现场检查时,合作社辣椒烘干生产线已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核实,2017年6月份,石屏县伟伟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在开始生产时,就与周边个别村民因加工辣椒而引起纠纷,经石屏县坝心镇人民政府、坝心镇派出所、海东村委会进行调解后,合作社与村民达成协议,合作社承诺生产至2017年12月底就不再进行辣椒加工。从2018年1月起,把烘烤辣椒转产成烘烤草果。后因合作社原料供应中断,合作社辣椒烘干生产线已于2017年10月23日起处于停产状态,至今未再烘烤辣椒。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2.)整改措施
1. 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1003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县委书记和县长的要求,2017年12月2日上午,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举报案件,并分析案件的原因,明确案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联合执法、即时查处。2017年12月2日,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心镇对坝心镇海东毛家寨海东二社的烤辣椒作坊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组对烤辣椒作坊户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合作社从即日起,不得在现在的场地再烤辣椒,如还要加工辣椒,厂房远离村庄,并办理相关环评手续。2017年12月3日,石屏县环保局下发了石屏县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责改字〔2017〕07号)。
二、下一步的工作
(一)严格日常监管。石屏县将按照《红河州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委、省政府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石屏县实际情况,针对接到的举报投诉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对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对群众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所涉及行业、类别存在的共性问题,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分类处理,立即组强开展排查化解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困扰群众的实际问题,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巡查力度。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立行立改、边整边改,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全过程向社会公开,确保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将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县主流媒体、网站上向公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企业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认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引导企业自觉遵法、守法,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中,做到自主、自觉、自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针对此次烤辣椒作坊生产期间产生烟气影响周围居民问题,石屏县将开展后督察,确保合作社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