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红办发〔2016〕79号)和州县“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任务清单有关贫困村退出的程序、标准、要求,经乡镇公示审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了贫困村退出考核工作,确定将银柱塘村等29个行政村列为贫困村退出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异龙镇:银柱塘村、上普租村、大塘村、弥太柏村。
宝秀镇:斐尼村、立新村、石灰塘村、新寨村、小官山村。
坝心镇:芦子沟村、邑北孔村、底莫村。
龙武镇:宜其达村、法乌村、龙车村、旧沙村、昌明村、坡头甸村、石岩头村、他乌德村、育英村、方丈村、大炼庄村、龙武村。
牛街镇:尼腊村、那刀村、他腊村、邑黑吉村、牛街村。
特此公告。
如有异议,可在即日起5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举报电话:4857639,邮箱:spfpbzhg@163.com
石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