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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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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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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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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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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审计局关于石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情况审计结果的公告
石屏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
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审计局办公室
石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
清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石屏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月至2月对石屏县卫生计生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划转清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石屏县自2007年度启动实施农村居民新农合保障制度。2016年度,石屏县年末参合人数264109人,新农合基金当年收入14527.05万元,当年基金支出13363.78万元,年末累计基金结余5614.4万元,其中,风险基金结余1288.58万元。
2016年12月20日,石屏县卫生计生局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农合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情况,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清算移交。新农合基金清算移交滚存结余5614.4万元,其中定期存款0万元,活期存款4325.83万元,风险基金存款1288.58万元;大病保险存款清算移交0万元;固定资产清算移交原值25.3万元;经办机构经费清算移交79.68万元;新农合基金债权为零,清算移交0万元;新农合管理中心债务清算移交51.39万元(定点医疗机构保证金44.3万元及应付职工一次性奖金);信息系统划转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07年至2016年,石屏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要求,采取上级财政补助、地方政府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农户缴纳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新农合医疗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在逐年提高辖区内参合率、扩大参合覆盖面;逐年扩大减免范围、提高减免比例和封顶线;简化减免程序、完善减免方式,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床日付费;实现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脱贫致富进程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全县上下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扩大宣传,兑现政策,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健全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承办、管理和运行机制,实施更加精准的大病保险政策,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目标。石屏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人次大幅增长,参合农民受益面逐年扩大,受益程度稳步提高,参合群众得到了实惠,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但审计也发现,石屏县卫生计生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政策执行、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复参保3529人。
通过数据比对并经核查,2016年石屏县有3529人新农合参合人员,或在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等险种间重复参保,其中:与城镇职工重复参保717人,与城镇居民重复参保2812人,多获得财政缴费补助资金1482180元(420元/人)。
2.困难群体参合资助不到位。
2016年8个残疾人未得到政府资助参合待遇,金额330元。在2016年筹资缴费中,县残联2015年11-12月期间已出具《证明》给该8个残疾人(其中:一、二级3人,三、四级5人),用于办理有关就医费用优惠,但在参合缴费时,未得到政府资助优惠待遇330元。
(二)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6年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过大。
2007至2016年新农合基金年终累计结余56144071.93元,占当年筹集资金145270538.22元的38.65%,超结余19826437.37元(超25%部分)。
2.2007至2010年,石屏县大桥卫生院部分工作人员11人套取医保基金53993元。
上述问题,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已作出检察建议书(石检民(行)行政违监﹝2016﹞08号),石屏县卫计局2016年12月10日已向大桥卫生院下发《石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追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通知》,大桥卫生院已于2016年12月20日前向涉案人员收齐被套取医保基金,并于2016年12月27日将被套取医保基金53993元上缴“石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户”。
(三)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8200元。
2016年12月20日办理移交时,双方确认的《固定资产移交清册》记录中的县合管中心移交县人社局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价值仅是移交时县合管中心固定资产账面数据,《移交清册》中记录的移交固定资产价值为252922元,而实际移交实物金额为281122元,差额为28200元。
上述做法已在审计期间进行了整改,补做《移交清册》,将未录入的固定资产28200元重新录入。
(四)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6年“事业支出”科目列支应由“工会经费”科目列支的职工节假日慰问费17101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石屏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重复参保的问题,要求今后杜绝发生。对困难群体参合资助不到位的问题,责成医保制度整合后的县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和县残疾人联合会认真清查辖区内困难群体参合资助不到位人员情况,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2016年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过大的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调整项目实施方案,逐步减少资金结余,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医保基金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8200元的问题,已在审计期间进行了整改。对“事业支出”科目列支节假日慰问费17101元的问题,的规定,责成整合后新成立的石屏县医疗保险中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石屏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制度整合后及时建立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合农民参保信息共享系统,杜绝三者重复参保现象再次发生。二是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精准性,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尽量减少资金结存。三是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