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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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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云南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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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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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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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林业厅对石屏异龙湖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按照《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和《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2014)标准,拟将石屏异龙湖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云南省林业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
2017年12月18-22日(5个工作日)。
二、云南省林业厅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传真:0871-65090187;
电子邮件:ynsd65090187@163.com;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信封请注明省级重要湿地公示);
邮政编码:650224。
三、公示内容
湿地名称 |
石屏异龙湖省级重要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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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范围 |
石屏异龙湖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范围介于东经102°29'49.09"~102°37'40.28",北纬23°38'50.21"~23°42'12.13"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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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区域 总面积(公顷) |
362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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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类型、 面积(公顷) |
湿地面积3622.68,均为永久性淡水湖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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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保护 方式 |
国家湿地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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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管理 |
责任 主体 |
石屏县人民政府 |
保护管理机构 |
石屏县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
附件:石屏异龙湖省级重要湿地界线图
云南省林业厅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