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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398
  • 发布机构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2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201712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811日 至 2018630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 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gsxt.ynaic.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gsxt.ynaic.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