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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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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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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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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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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结合石屏县实际,特编制《石屏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石屏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主动公开信息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主动公开信息。县政府办信息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政府组成情况,包括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政府各部门职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管理机构负责公开);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政府统计部门负责公开);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6.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政务部门负责公开);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8.行政执法项目(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部门负责公开);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公开);
10.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由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公开)。
具体信息可参见县政府编制的《石屏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县政府层面信息,县政府将采取“石屏县政府网站”(www.sp.hh.gov.cn),或通过电视台、报纸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档案局现行公开文件查阅中心(石屏县湖滨路人大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查阅,联系电话:0873-4857190。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石屏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石屏县湖滨路人大政府办公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3-4857102;
传真号码:0873-4858140;
电子信箱:spzfbxxk@163.com;
邮政编码:6622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石屏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石屏县政府人民政府网”(www.sp.hh.gov.cn)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启动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县政府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秩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件:《石屏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受理机构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石屏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为石屏县监察局,监督电话:0873-4841294,邮政编码:662200,地址:石屏县委办公大楼。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依申请公开相关文本
附件【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