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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092
  • 发布机构
    石屏县国土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1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举行石屏县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初步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一、听证事项 

石屏县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初步成果。 

二、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30名,其中:决策事项涉及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14名,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机关干部代表14名。 

(二)代表产生方式 

1.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分别在乡镇政府机关、村委会、社区或小组产生,其中乡镇政府机关人员代表9名,分别在9个乡镇各产生1名;村委会、社区或小组干部代表5名,分别在异龙镇陶村村委会、宝秀镇宝秀村委会、坝心镇坝心村委会、大桥乡大桥村委会、龙朋镇龙朋村委会各产生1名。 

2.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各1名,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协办公室推荐。 

3.机关单位代表14名,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局各推荐1名。 

三、旁听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确定旁听代表为5名,在我县居住的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所在单位证明。报名人数超过确定名额时,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旁听代表。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月5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报名地点:石屏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丁磊  4857778。 

四、其它有关事项 

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至2月5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http://ygzf.yn.gov.cn)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石屏县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初步成果 

                         石屏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1日 

 

 

 

石屏县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修订初步成果 

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工作,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权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 

  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是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促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并使征地补偿标准更好地适应“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的要求,为我县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用地保障和服务,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云国土〔2016〕148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要求,县国土资源局与云南优化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课题组后,按省、州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开展县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测算、修订工作。目前,依据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的测算技术方案完成了初步测算,形成了我县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初步成果和推荐调整修订方案,推荐调整修订方案初步测算成果为:1、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类区划分分为3个类区,标准测算范围与上一轮修订范围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化;2、初步测算一类区年产值标准为3067元/亩、二类区年产值标准为1824元/亩、三类区年产值标准为1281元/亩,较上一轮标准分别上浮增加143元/亩、84元/亩、53元/亩,上浮幅度分别为4.89%、4.83%和4.32%;3、补偿最低倍数与上一轮修订倍数保持不变,最低补偿倍数仍为一类区18倍、二类区18倍、三类区17倍,全县平均最低补偿倍数18倍。 

为保证按省州工作要求对我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更新测算成果修改完善后汇交州、省进行平衡、审查,使新修订的征地补偿标准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适应我县“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的要求,为我县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用地保障和服务,现将我县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初步成果进行听证,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对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待汇总修改、完善意见后,将按意见修改完善初步成果后,逐级上报州、省审查,并最终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查确认后公布实施。 

附件:1、石屏县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初步测算成果表 

   2、修订前后石屏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变化情况表 

                      

1、石屏县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初步测算成果表 

区域编号 

年产值标准(元/亩) 

倍数 

平均补偿标准(元/亩) 

区域范围描述 

说明 

一类区 

3067  

18 

55213  

异龙镇(县城规划区内) 

  

二类区 

1824  

18 

32833  

异龙镇(县城规划区外)、宝秀镇、坝心镇、龙朋镇、哨冲镇、龙武镇 

  

三类区 

1281  

17 

21778  

牛街镇、大桥乡、新城乡 

  

均值 

2057 

18 

37026 

--  

  

2、修订前后石屏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变化情况表 

区域编号 

2014年标准 

2017年修订 

调整幅度 

年产值标准(元/亩) 

倍数 

平均补偿标准(元/亩) 

年产值标准(元/亩) 

倍数 

平均补偿标准(元/亩) 

年产值标准变化幅度(-/+%) 

补偿倍数变化 

平均补偿标准幅度(-/+%) 

一类区 

2924 

18 

52632 

3067  

18 

55213  

4.89% 

不变 

4.89% 

二类区 

1740 

18 

31320 

1824  

18 

32833  

4.83% 

不变 

4.83% 

三类区 

1228 

17 

20876 

1281  

17 

21778  

4.32% 

不变 

4.32% 

均值 

1964 

18 

35352 

2057 

18 

37026 

4.74% 

不变 

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