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和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管辖
本县行政区域内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的年审工作。
二、年审内容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等情况。
三、年审方式和程序
(一)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二)年审程序:
1.用人单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点击“12333公共服务”,进入“网上大厅”后,登录“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年审信息系统”),按照“年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2017年度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年审数据;
2.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年审信息系统”;
3.“年审信息系统”根据年审管辖范围自动将用人单位填报好的年审数据传送至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审数据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三)年审数据申报时间:2018年3月1日—6月30日。
四、相关规定
(一)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年审信息系统”收到用人单位第一次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至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年审信息系统”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B级;连续三年以上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C级。
(四)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年审信息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年审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
五、年审要求
(一)实行网上年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参加年审,按时提交年审信息,确保网上年审实现全覆盖。
(二)2018年是全省实行网上年审的第四年,也是实现全覆盖之年,石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本级管辖用人单位的审查审核、临时代码审核、用人单位密码重置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政策咨询,申报指导等工作。
(三)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下属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管理,及时将通知要求告知下属单位,指导下属单位认真做好年审数据的整理、采集工作,督促下属单位按时参加年审,做到应审必审,不留死角。
(四)已参加过上年度网上年审数据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实行网上年审公告》的年审程序填报2017年度年审数据即可(填报数据时,可通过“年审信息系统”提取上年度数据进行修改、补充)。
(六)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事项以红河州人才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实行网上年审公告》为准。
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人:蒋明 许俊杰
县人社局年审业务联系电话:0873--4855044
年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670-2777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