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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119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5-0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发放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公告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公告

 

各参保居民:

我县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已制作完成,现就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的发卡对象:本次发放的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对象主要是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社会保障卡的领卡地点:石屏县农村信用社联社营业部(异龙镇汇源路与鸡石公路入口处)。

三、社会保障卡的领卡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早上8:30-下午5:30)。

四、社会保障卡领卡注意事项:

(一)本人领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代理人代领卡的需提供社保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及代理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16周岁以下参保居民,领卡时需由监护人代理领取,持卡人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持卡人户口簿,如持卡人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四)参保人领到金融社保卡后,到医保定点医院首次使用,医保功能即正式启用。同时,参保人持有的原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即自动作废。新领取的金融社保卡,社会保障功能初始密码000000 持卡人应在金融社保卡领取后修改社会保障功能初始密码,同时,持卡人须在领卡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发卡银行进行金融功能激活并修改金融功能密码。

(五)参保居民可持金融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可在全省范围内持卡异地就医及持卡跨省就医;同时,可持金融社保卡到发卡银行进行个人现金的存、取等借记卡金融服务;今后将扩展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

 

联系人:管文琴

联系电话:4843998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