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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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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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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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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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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杨梅安全生产的通告
各杨梅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户:
近期,我县杨梅已开始大量成熟上市,为确保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杨梅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杨梅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其他化学物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和配方施肥标准。
二、完善生产记录档案,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应主动召回销毁,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积极配合省、州、县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和质量安全监管,并提供真实全面的资料。
四、对我县杨梅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请广大群众积极对我县杨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杨梅质量安全事件,经查实后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12331 4844862
石屏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