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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453
  • 发布机构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2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办事指南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

办事指南

 

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婚姻情况证明;4.不动产权属证书;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根据不同的转让类型提供:买卖合同、互换协议、赠与合同、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份额转移协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8.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9.享受优惠税率的根据情况提供诚信保证书;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

注:转让双方需到场申请,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转让双方持以上材料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窗口收件人员初审资料并受理(资料缺失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房产交易、税务人员同时分类审核办理登记收费发证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

(二)收费标准:

1、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住宅用地每件8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550元。

2、工本费:每本1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公地址、时间及咨询电话

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19号(自然资源局一楼办证大厅综合窗口);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3-4845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