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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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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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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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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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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办事指南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
办事指南
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婚姻情况证明;4.不动产权属证书;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根据不同的转让类型提供:买卖合同、互换协议、赠与合同、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份额转移协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8.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9.享受优惠税率的根据情况提供诚信保证书;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
注:转让双方需到场申请,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转让双方持以上材料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窗口收件人员初审资料并受理(资料缺失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房产交易、税务人员同时分类审核办理→登记→收费→发证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
(二)收费标准:
1、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住宅用地每件8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550元。
2、工本费:每本1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公地址、时间及咨询电话
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19号(自然资源局一楼办证大厅综合窗口);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3-4845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