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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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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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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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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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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分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和省、州政府要求,我县从2016年起全部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施的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审查项目,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实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2019年,共8家零售药店向我局提交了定点协议零售药店申请材料,分别为康寿大药房石屏有限公司三店、康寿大药房石屏有限公司四店、康寿大药房石屏有限公司四店、石屏县康鑫医疗有限责任公司、石屏县全康大药房、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屏宝秀连锁三店、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屏云泉路连锁店、石屏县百合通医药有限公司六店。我局按照《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人社发〔2016〕122号)要求,对8家零售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并组织人员于2019年10月21日、22日对8家药店进行了实地查看和评分,于10月24日对评分情况进行了合议。其中,在实地查看时发现,石屏县百合通医药有限公司六店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目前的经营主体不符,不予评分。现将其余7家零售药店评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5日-11月1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局监管科反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普筠钫,4853556。
附件:《红河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康寿大药房石屏有限公司三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