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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520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5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53250020191203005号转办件 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云南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53250020191203005号转办件

办理情况的报告

 

现将D5325002019120300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石屏县玉屏街40号商铺门口有一个垃圾箱,长时间未清理,产生的气味臭。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9123,在收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53250020191203005号转办举报件后,石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宏为督办领导石屏县住建局为转办件办理主体,石屏县住建局局长丁旭为责任领导,县住建局及时组织环卫站负责人和康洁公司负责人时前往实地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投诉举报的地点位于石屏县玉屏街40号商铺对面,该地段属于居民住宅区,垃圾投放点设有2只垃圾桶,垃圾投放点对面是一家经营面食的商铺,由于此处垃圾投放点收集路径狭小,并属于居民住宅区,使用收集的车辆为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每日收集时间为上午7-10点,下午2-4点。居民住户投放生活垃圾的高峰时间一般为中午饭后12点左右和下午饭后6点左右,加之商铺经营面食,在饭点时间后将产生较大生活垃圾,在此时间段投放生活垃圾难免出现垃圾桶内生活垃圾较多,气味较大现象。清运收集人员每天都按时进行了2次生活垃圾收集,并未出现长时间未清理的现象。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份属实。

(二)整改措施

为了不影响到居民住宅区住户正常投放生活垃圾,又不影响面食商铺的正常营业,将此处垃圾收集点进行拆除,安设到路口两侧30米各有一处垃圾投放点。现已整改。

(三)公示情况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已于124日在石屏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县将责成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下属单位环卫站联合康洁公司制定出工作方案,将对石屏县城区内进行垃圾投放点设置合理化大排查,针对居民住宅集中区域、背街小巷所有垃圾投放点进行合理化调整,避免垃圾投放点影响居民正常投放及商铺正常经营。

    五、调查处理相关痕迹资料

 

1.(下图为201912409:00住建局副局长组织环卫站及康洁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转办举报件办理工作进行实地调查处理)


2.(下图为20191249:30康洁公司对垃圾投放点进行清理)

 

3.(下图为20191249:40石屏县玉屏街40号商铺对面垃圾投放点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