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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994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1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处在关键阶段,加之节后返程人员增多,流动更加频繁,为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小区要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稳防稳控,严控流动性、严控聚集性,对小区实行严格管理,努力确保本地不发生感染。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小区规范化管理。全县所有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并结合实际安装门禁管理系统、配备测温仪,无法安装门禁系统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限制人员进出。所有进入小区人员(含本小区人员)必须全部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进入的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对进入小区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

  二、严格小区外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逐人逐车核查登记,详细登记姓名、性别、身份证、出发地点、途经地点、体温状况、健康状况(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是否与重点疫区(确诊病例累计超过500例的省份)人员接触、车牌号等信息。对非居住本小区来自外省的人员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置。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住户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饮用水由各家送水公司分片区实行专人派送,并将派送人员信息通报各小区,饮用水派送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才能进入小区。

  三、关注从外省回来的本小区居民。居住在小区内近14天有外省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工作,对不主动报告行程及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小区居民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必须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居家隔离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异常情况,必须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毒等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期间房屋产权人禁止向非石屏籍人员出租或转租房屋;已经出租或转租的,要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由出租人将承租人情况及时报告村(社区)及当地派出所,遇有其他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出租人的责任。

  六、加强小区内部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对象排查等工作,严禁在小区公共区域内饲养家畜家禽及遛猫、狗等宠物。小区内的住户要做到不走亲访友,不串门聚会,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尽量减少出门频次,尽量减少人员接触,确需出门时务必正确佩戴口罩,回家后第一时间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消毒。

  七、严控小区内公共场所。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小区内商店、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

  八、暂停小区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若有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对施工人员要严格按外来人员要求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

  九、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小区宣传栏、小区广播以及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良好防控氛围。

  十、强化管理职责

  1.对有物业管理公司(经县住建局备案)管理的小区: 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乡镇、社区配合督促物业公司落实规范管理防控措施;

  2.对单位集资房,由各单位负责落实规范管理防控措施;

  3.对无物业管理公司(经县住建局备案)管理的小区及私人住宅,按照属地原则,由乡镇牵头,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规范管理防控措施。

  十一、各乡镇按此通告严格执行。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电话:0873-4855433

  

石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