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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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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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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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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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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石屏大型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结果公示
(第一榜)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的规定以及有关规范要求,现将石屏大型灌区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第一榜公示期限为7天(2020年3月20日—3月26日止),如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反映。若本榜公示期满未收到复核申请,则本榜为终榜,不再另行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赖葵发,4860580
附件:石屏大型灌区可行性研究阶段征地实物公示表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附件【石屏县公示表(202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