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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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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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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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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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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石屏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石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6.998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0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24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9982公顷,住宅用地17.3393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0.4181公顷,无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分布为:
1.异龙镇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用地供应26.4323公顷。其中:商服用地5.24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9982公顷,住宅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6.7730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0.4181公顷。
2.宝秀镇集镇范围内用地供应0.3340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坝心镇集镇范围内用地供应0.2323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石屏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未列入计划指标的,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除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外的土地,一律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或者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石屏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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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石屏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