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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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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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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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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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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三座中型、八座小(1)型水库防汛和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2020年度全县中型、小(1)型水库防汛及大坝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汛及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职责,保障水库防汛及大坝安全,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防大汛、抗大旱及三个责任人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县三座中型、八座小(1)型水库防汛和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进行调整。
各水库防汛及大坝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并做好防洪度汛和抗旱减灾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中型及小(1)型水库防汛和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石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7月17日
附件【石防汛〔2020〕8号 石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三座中型、八座小(1)型水库防汛和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