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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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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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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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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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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
石屏县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
为做好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凡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以社保缴费申报工资额为准)达到石屏最低工资标准200%(2700元)的,停止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因受疫情影响,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 我县2020年养老保险补贴人员仅限按40%档次(缴费基数2072元)缴费人员。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1/2标准给予补贴,月补助207元,其余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2/3标准给予补贴,月补助276元。
2、医疗保险补贴:我县2020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49元,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2700元),不再给予补贴。
四、补贴申请时间
2020年申请补贴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节假日正常休息),请申请补贴人员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不按时申报,造成未能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后果自负。
五、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本人有效工行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
5、户口册原件;
除上述材料外,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1份(需复印本人页及本年度领取低保金的记录页);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
六、本公告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咨询电话4850505。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