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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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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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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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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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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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异龙湖流域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管理方案听证结果公告3号
石屏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石屏县异龙湖流域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管理方案
(草案)》听证会结果公告
(第3号)
2017年5月5日下午3时在石屏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举行了《石屏县异龙湖流域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管理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及牛栏江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云农科〔2016〕23号),有效推进异龙湖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促进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结合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实际,起草制定了《石屏县异龙湖流域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管理方案(草案)》。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决策的公开、公平、公正,举行了《石屏县异龙湖流域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管理方案(草案)》听证会。
二、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4日,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石屏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举行< 石屏县异龙湖流域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管理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同时,将草案听证稿在网站上予以公布。2017年4月29日,发布2号公告,公布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2017年5月5日下午3:00—5:30,听证会在石屏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农科局副局长蒋少昆主持,县农科局副局长龙游恒作为听证人,县农科局副局长罗成荣、县农科局畜牧科工作人员许娟作为听证决策人,县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三纪工委各1人作为听证监察人到会。听证代表36名到会35名。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对《石屏县异龙湖流域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管理方案(草案)》作了说明,听证代表从不同角度对管理办法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代表的质询、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解答和说明,主持人对各位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建议
到会的35名听证代表全部作了现场发言,对《石屏县异龙湖流域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管理方案(草案)》的制定都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切实加强环境监督,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与异龙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并对草案听证稿提出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一)对石屏县异龙湖流域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管理工作的建议
1、建议将异龙湖周围禁养区的范围由(草案)中的“异龙湖界桩外直线距离500米以内的区域”改为“异龙湖界桩外直线距离200米以内的区域”。
2、建议将工作任务“到2020年底,异龙湖流域内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0%以上。”中的“70%”改为“95%”。
3、(草案)中的异龙湖流域范围是老范围,建议采用新的异龙湖流域划定范围。
4、禁养区的概念“指按照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特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规模化养殖的陆域范围”中的“陆域范围”划定不清,是否异龙湖中央的水域范围不在其中,建议改为《畜禽禁养区划定指南》中的“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二)对个别文字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议在第七部分区域划定中将“禁养区的划定”、“限养区的划定”、“适养区的划定”分别列为一段,更清楚直白地反应划定方法。
2、建议在第六部分划分类型(三)畜禽养殖适养区一段将“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改为“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登记备案”。
3、建议在第九部分保障措施(二)加强管理,严格执法一段将“县环保局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场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要求各类畜禽养殖场依法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并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经审核批准后发放《排污许可证》;同时,要求各类畜禽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排污费”改为“县环保局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逐步推进畜禽养殖场环评管理工作”。
四、听证会的意见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陈述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属于条文理解或者现实执法情况的问题,听证发言人(听证决策人)进行了现场解答,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部分问题还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针对听证陈述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属于条文理解或者现实执法情况的问题,听证发言人(听证决策人)进行了现场解答,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部分问题还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采纳的意见建议
1、建议将异龙湖周围禁养区的范围由(草案)中的“异龙湖界桩外直线距离500米以内的区域”改为“异龙湖界桩外直线距离200米以内的区域”。
2、建议更正异龙湖流域新划定范围。
3、建议更正的禁养区概念。
4、对个别文字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二)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及理由
建议将工作任务“到2020年底,异龙湖流域内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0%以上。”中的“70%”改为“95%”。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及牛栏江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云农科[2016]23号文件精神,到2020年底,异龙湖流域内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0%以上。我们应与省上的相关文件精神保持一致,保持70%不变。
特此公告
石屏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