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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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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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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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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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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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石屏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红河州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县政府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石屏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选聘法律顾问: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和专业影响力;
(三)律师事务所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四)能提供3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开展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长期履约能力;
(五)熟悉党委、政府、国有企业工作规则,对行政工作相关法律问题具有较强处理经验,具备3年以上受聘担任过县市政府或县市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顾问的工作经验;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
(二)为重大决策、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制定、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
(四)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五)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和合同;
(六)为处置征收补偿、涉法信访等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办理聘任机关交办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6日。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pxfzb@126.com,或邮寄至石屏县湖滨路13号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46室,联系人及电话:郑女士,0873-4857503。请有意参选的律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1)《石屏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一是拟担任法律顾问的责任律师简介及工作业绩,二是服务事项(量化说明),三是违约责任(针对服务事项),四是贵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费用及拟合作期限;
(4)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资料。
(二)评审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评审工作,综合考察各应聘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执业经历、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公示
将拟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在石屏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单位无异议的,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
四、其他事项
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附件:石屏县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石屏县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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