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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723
  • 发布机构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16
  • 时效性
    有效

继承公告(段丽因)

     

  申请人段丽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唐富春的不动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唐富春于2019年4月27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唐富春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文城街3号。 

  3、被继承人(遗赠人)唐富春的不动产由段丽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5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3179960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