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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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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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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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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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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继承公告(阚准)
申请人阚准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阚永贵、李凤华的不动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李凤华于2023年3月9日死亡、阚永贵于2017年10月26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阚永贵、李凤华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车站大街18号(石屏火车站)63幢1单元102号
3、被继承人(遗赠人)阚永贵、李凤华的不动产由阚准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15日内(2023年10月11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3179960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