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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335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04
  • 时效性
    有效

继承公告(龙泉邑)

  申请人龙泉邑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            龙克非、吕桂林的不动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龙克非于2013年7月29日死亡,吕桂林于2018年8月27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龙克非、吕桂林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恒丰楼E号2区B幢2单元301室

  3、被继承人(遗赠人)龙克非、吕桂林的不动产由龙泉邑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15日内(2023年8月28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3179960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