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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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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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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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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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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继承公告(康亚丽)
申请人康亚丽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刘自伟的不动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刘自伟于2021年4月9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刘自伟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中段恒丰E号楼四区B幢5单元401室
3、被继承人(遗赠人)刘自伟的不动产由康亚丽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15日内(2022年3月7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4845370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5日